教技司[200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并在我司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共有173项申请获得批准,列入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
面向地方高校的重点项目,主要体现我部对地方高校科研工作的引导和推动,项目研究经费以地方支持为主,我部给予一定额度的引导性资助,并直接拨付到各项目承担高校。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确保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并将配套经费及时、足额拨至各项目承担高校,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我部资助的项目经费系科学事业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学事业费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项目经费须列入各校2008年度经费预算。并于年末统一编制财务决算报我部财务司。
2007年我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强调了承担项目的过程监管,同时细化了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内容,增加了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管理等内容。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及时组织、督促项目承担高校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督促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相应结题、验收材料,以便我部对项目进行网络跟踪与管理。纸质结题报告由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留存。
科技管理平台中统计的各省、区、市项目完成情况(结题、验收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供情况等),是我司核定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的主要依据。
对提供研究经费有困难或对承担项目管理不善的省、区、市,我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减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附件: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立项项目名单(地方高校)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抄 送:各有关高等学校
部内发送:财务司
附件: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立项项目名单(地方高校)